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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有個部門的主管跑來說它們部門的實習生到職未滿三個月,想要做到月底離職 來問HR說這樣可以嗎?

招募的那個同事回他說 根據工作手則說要一個月耶  (我聽到快昏倒 這是哪門子的規定 原全牴觸勞基法的規定)

另外有一個平常喜歡自以為待過外商很屌的專案經理  (maggie的os: 切~不過是專案經理 又不是真的經理)

那專案經理剎有其事的問說她是今天提的嗎?  主管回說之前提過一次有慰留。

然後她就冒出一句  未滿試用期應該要七天  (我真的要昏倒了,七天這個數字是哪裡冒出來的???)

我的天阿 要當HR好歹把勞基法讀熟吧! 不然也隨身攜帶拿出來翻一翻!

有些HR真的很LOW耶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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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taiwanmagg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